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健康安全,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特制定本居家健康监测公告,本公告适用于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。
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为近期有相关症状或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人员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症状人员;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;有疑似症状但未确诊的人员。
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解除居家健康监测为止,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可能因疫情变化而调整。
1、每日健康监测: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每日测量体温、观察身体状况,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。
2、定期核酸检测:对于有症状或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人员,需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。
3、保持社交距离: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遵守防疫规定,保持社交距离,减少外出活动。
4、做好个人防护: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,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室内通风等。
1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信息。
2、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应及时就医并告知相关部门。
3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,如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处理。
本居家健康监测公告旨在提醒广大居民加强自我防护意识,遵守防疫规定,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,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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